閩南網(wǎng)4月22日訊(閩南網(wǎng)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張安騰)因為工友小樂家中無人,不務(wù)正業(yè)的阿榮萌生了“偷念”。阿榮盜走小樂家中的銀行卡和身份證等物品,和老鄉(xiāng)用偷來的身份證,猜出銀行卡密碼,取走兩萬余元并逃離晉江。
2009年7月,未滿18歲的阿榮從云南來到晉江,在當?shù)啬炒纱u廠務(wù)工。期間,他認識了來自江西的工友小樂。由于兩人年齡相近,無話不談,成了好朋友,阿榮也時常出入小樂家的租房。
隨著打工時間一長,離開學校不久的阿榮覺得工作太辛苦,開始消極懈怠,也因此常挨工廠管理人員批評。于是,阿榮決定辭職另謀出路。當年9月,阿榮來到小樂家,但其家門緊鎖。當阿榮打算離開時,一個念頭在他的腦海里閃過,小樂一家平時省吃儉用,也許家里有錢。于是,他撬鎖進屋,翻起小樂父親的密碼箱,盜走了銀行卡、身份證及現(xiàn)金100元。
得手后,阿榮與其老鄉(xiāng)阿德“密謀”如何處理盜得的銀行卡。幾經(jīng)商議,兩人在ATM機上用偷來的身份證,居然試出了銀行卡密碼,取走兩萬余元,并離開晉江。而這些錢都是小樂父親的多年打工積蓄。
2010年2月25日,阿榮將分得的贓款揮霍完后,從云南老家打算坐火車外出打工,被當?shù)罔F路公安干警查獲歸案。
晉江法院審理該案認為,阿榮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為目的,結(jié)伙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判處阿榮有期徒刑二年,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