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交管大隊獲悉,《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8月1日起施行,以后非機動車要上路行駛,要先去市交管大隊辦理登記上牌手續(xù);對于“超標電動車”,南安市將設立過渡期,限制使用。

非機動車即將掛牌上路
《辦法》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應當經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后,方能上路行駛。
市交管大隊車管中隊中隊長吳棟雄表示,《辦法》頒布前(2014年4月24日頒布)購買的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應當在10月1日前到市交管大隊申請登記。
吳棟雄說,辦理登記時,市民需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交購車發(fā)票等車輛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及所有人身份證明。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提供車輛所有人下肢殘疾證明。
至于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的“超標電動車”,將根據(jù)購買時間的不同,執(zhí)行不同的管理措施。
吳棟雄說,針對《辦法》頒布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會采取過渡性管理,設立過渡期、限制使用,限期予以淘汰,南安我市的過渡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
在過渡期期間,市交警大隊將根據(jù)道路交通流量、道路狀況等情況,在中心市區(qū)或有關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街區(qū)道路設立“超標電動車”禁行區(qū)域,禁止或限制“超標電動車”通行。違反禁行規(guī)定的,將處以100元罰款。
過渡期滿后,“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將被處200元罰款。(記者 林梅治 朱晨輝 文/圖)
政策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