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安市法院刑一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制造毒品案件,在庭審現(xiàn)場,犯罪嫌疑人鄭某、洪某身著便服接受審判。
據主審法官介紹,這是2月26日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中,“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jiān)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規(guī)定實施以來,南安首次對庭審被告人卸下囚服。
“在法庭對被告人依法正式作出判決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只是被指控對象,并不是確定為罪犯,不能給被告人‘有罪’的標簽。”主審法官說,而被告人身穿囚服出庭受審,容易讓公眾形成“當事人是罪犯”的判斷。
“不穿囚服受審,是對被告人人身權利的一種保障。”主審法官說,這也是對法治精神的遵循,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訴訟的權利,尊重律師的辯護權,確保審判程序的公正。
據悉,今后在開庭審理的案件中,市法院將繼續(xù)執(zhí)行該條規(guī)定。(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孫越 孫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