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裴露 記者吳采平)美容院突然換了新老板,消費者徐小姐找到原老板,要求退還美容卡中余額,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徐小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原老板退還余額2393元。近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美容院原老板全額退還消費者1.1萬余元。
2009年起,徐小姐一直在武漢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美體。2015年年底,該店突然更換店名,老板由吳某變成了林某,曾給徐小姐做護理的技師王某也離開了。雖然徐小姐的美容卡仍可繼續(xù)使用,但她擔心新店服務質量降低,加上自己懷孕,不適合再做美容美體護理,遂要求吳某退還卡中余額,并將未消費完的產品折現。
經雙方共同核算,徐小姐的余額和未消費完的產品共值11816元。吳某稱,后續(xù)事宜可找新老板林某處理。徐小姐找到林某。林某不認可吳某核算的金額,只認可接手的6673元余額和產品,徐小姐可在新店換成等額服務或產品。
因協(xié)商未果,徐小姐于2016年4月起訴吳某、林某等人,要求全額退款。法庭審理中,吳某稱,徐小姐購買了美容套餐,相當于已經消費,該行業(yè)沒有退款先例。林某表示,可以繼續(xù)為徐小姐提供服務,但已拆封的產品不能退換。
2016年6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吳某退還消費者徐小姐美容卡中余額2393元,并將徐小姐購買的產品交付徐小姐;駁回徐小姐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徐小姐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美容院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讓,雖然現任老板林某承諾可以繼續(xù)提供服務,但必然導致吳某與徐小姐之間的服務合同發(fā)生變更。而美容服務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質,服務對象需自愿接受服務,不能強制消費,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關于退款金額,法官認為,合同解除后,吳某應當全部退還尚未消費的產品和卡中余額,總計11816元。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判令美容院原老板吳某限期退還徐小姐11816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余款不退”是霸王條款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在美容美體、健身、餐飲等服務行業(yè),預付式消費因具有穩(wěn)定客源、回流資金等優(yōu)勢而受到經營者青睞,也因方便結算、折扣優(yōu)惠等優(yōu)點受到消費者歡迎。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滯后、行政監(jiān)管缺位等原因,退卡難、余額返還難等糾紛,成為消費合同糾紛的重災區(qū)。
在預付式消費中,“余款不退”等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應該立即停止?!逗贤ā返诰攀臈l、第八十四條等,為消費者解除合同提供了法律武器。
法官提醒,美容院消費卡僅僅是消費記錄,而不是合同。消費者要注意索取購買項目、價格等書面材料,保留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蓋有美容機構公章的收據或發(fā)票等,以便發(fā)生糾紛時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