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消費者購買的進口大眾途銳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突然熄火。大眾4S店檢測之后認為是電腦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出了故障。消費者要求換車,4S店只能給予修車處理。雙方對于故障原因、處理方案等存在多處分歧,始終無法達成協(xié)議?!短焯?15》本期聚焦:進口大眾途銳高速行駛中突然熄火,該換車還是該修車?
央廣網(wǎng)北京7月12日消息 據(jù)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經常開車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時候,車輛的速度是很快的。如果在這個時候,駕駛的車輛在高速的狀態(tài)下突然熄火,會是怎樣一種感受?北京的束先生幾個月前就經歷了這樣驚險的一幕。
束先生:“我是在4月30日下午2點40左右,在離北京方向大概1公里,車突然出現(xiàn)紅色故障,緊接著就是黑屏,然后就沒有制動了,這車就死了。我當時的車速大概每小時90公里不到,然后我就憑著它的慣性,打著車的雙閃,告誡后面的車我的車故障。停下來以后,我就給大眾汽車服務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打電話,他們就派車來拖,拖到4S店,大概在5點左右,他的銷售顧問檢查車以后,多次打車打不著。他說也沒有遇到過這件事,我說你修得好嗎?他說修不好。他讓我試試看。我說這是哪的原因?他說這個搞不清楚。我說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死車了,這是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那你搞不清楚你怎么修?我當時要求生產廠家或者技術總監(jiān)也要會診,查明車的事故原因,然后給我一個答復。”
記者:“您的車輛的具體型號是什么?”
束先生:“ 2017新款途銳大眾原裝進口,接近70萬。”
記者:“是在什么時間購買的?”
束先生:“在2016年9月14日,我交給他是1萬7千公里。”
束先生的車是2016年9月份購買的大眾進口途銳,花了將近70萬元??刹砰_了剛剛半年多,車就發(fā)生這樣重大的問題,讓束先生心有余悸。更令他擔心的是,當車輛被拖車拖到大眾汽車服務中心之后,檢測人員并沒有檢測出究竟是什么故障,必須等待廠家檢測結果再說。
此后,束先生和大眾方面開始了長達1個多月的溝通。首先是5月2日,束先生同大眾汽車售后服務部郭經理溝通車輛故障一事,郭經理表示,5月3日下午下班前給予答復,但至今未收到郭經理的任何回復。束先生隨后又分別撥打了大眾汽車售后服務電話反映問題,但是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隨后束先生向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電話投訴,豐臺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具體調解工作。雙方商定在6月12日由廠家派出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檢測。大眾方面還特別請來了德國的技術專家,最后檢測的結果顯示:這臺車的電腦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存在的問題多達二十多項。
束先生:“在6月12日左右,我們強烈要求生產廠家及技術負責人到現(xiàn)場來檢測車的原因,6月12日德國生產廠家派人了,中方還有一個技術工程師,我們這邊派了一個技術工程師,然后去了一個翻譯,我們大概去了4到5個人。德國廠家就給我們打了一個報告,建議我們退車或者換車,最好換車,這個車的安全故障太大。大眾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就說你換什么車?我說我現(xiàn)在看到這個顏色就怕了,我就換一個黑車。因為我們都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消費者沒有那么多時間跟他扯皮,他也同意換車了,我就把鑰匙給他了。但是我們的確沒有留任何的證據(jù),也沒有任何錄音,因為我們換車以后,還要把車放到4S店,他將來對我們車的使用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就充分相信他,我就把鑰匙給他。”
束先生說,德國的技術專家檢測之后,當場建議換車或者退車,因此車輛存在的故障有重大的安全隱患。同時,大眾方面也跟韓先生說,可以換車,并且詢問束先生想要更換什么顏色。束先生隨后將鑰匙交到給了大眾方面的工作人員,等待對方換車的通知。然而這一等,事情卻發(fā)生了反轉。
束先生說,本來雙方已經達成了換車的協(xié)議??墒畮滋爝^去了,自己等待的卻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案。大眾方面給出的方案是,車輛故障為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問題,可以給束先生修理車輛,同時補償束先生的交通費用,并贈送一次車輛保養(yǎng)。而豐臺技術監(jiān)督局又發(fā)給束先生一份終止調解書,這讓束先生非常憤怒。束先生認為,當自己把車輛鑰匙交給大眾方面之后,對方的說法完全變了。而且,束先生對大眾所謂的車輛故障原因并不認可,他要求大眾方面必須能夠證明車輛的故障問題,并且保證今后不再出現(xiàn)類似的問題,他才能同意修車,但是大眾方面拒絕了束先生的訴求。
隨后,記者根據(jù)束先生陳述的情況打電話給大眾汽車服務中心的技術總監(jiān)常先生。令人吃驚的是,常先生對于事件發(fā)展的描述和束先生完全不同。常先生表示大眾重來沒有答應束先生更換車輛。根據(jù)三包法的規(guī)定,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必須維修兩次之后才能更換車輛,所以常先生更換車輛的要求他們不能夠接受。
對于大眾方面的這種說法,束先生再次做了反駁,他認為大眾方面所說的并不是事情的真相。
經過多次溝通,束先生和大眾方面針對是換車還是修車問題一直達不成一致意見。而且,雙方對于事情的整個過程的說法有多處不一致。首先關于更換車輛的問題,大眾方面一直否認曾經答應束先生換車的條件,但是束先生表示,當時現(xiàn)場檢測的專家和技術人員都可以作為人證。
記者:“大眾方面說你們像是從頭到尾都沒有達成過換車的協(xié)議。”
束先生:“沒有簽協(xié)議但是有人證。6月12日在大眾汽車4S店,一共有十幾個人在場。當時,德國廠家工程師來之后,讓我先把車鑰匙給他,同時詢問了換什么顏色,我回答的是黑色。此外,對方還說這輛車他們自己修,修完后把車當工作用車,自己開。”
記者:“4月份出事時,你把車拉到了他們4S店,當時給您做檢查了嗎?”
束先生:“這個都有單據(jù)。”
記者:“當場檢查了?”
束先生:“檢查了,當場檢查說修不了,4月30日下午5點多鐘寫的。”
此外,關于汽車故障的具體問題,大眾方面說相關的故障資料發(fā)給束先生很多次,但是束先生表示,沒有收到過相關的報告。
記者:“不是說是網(wǎng)關問題嗎?然后對這個網(wǎng)關問題進行一次檢測,然后這個檢測的報告上也多次發(fā)給您,您有收到嗎?”
束先生:“沒有收到。只是6月12日德國廠家工程師來了,然后讀了故障的數(shù)據(jù),然后說網(wǎng)關互相不支持,這個報告給了我。”
記者:“除了德國那邊的一份報告之外,再也沒有給你發(fā)過任何其他有關的數(shù)據(jù)報告?”
束先生:“沒有,只有他最終的處理結果,也沒有叫我過去。”
記者:“他們表明6月12號你們曾在同一場合,當天實際上車子已經可以發(fā)動了。”
束先生:“可以發(fā)動。他是拿電導火導著了,所以電腦里面整個的數(shù)據(jù)就清零了,并不是通過正常渠道。”
記者:“三包規(guī)定有道路安全隱患,維修是要達到兩次才能給你更換車輛,然后由于您這個車只有一次,所以沒有辦法滿足您換車的訴求。”
束先生:“那他說的就更不對了,具體的配件壞了,比如沙板鏡、發(fā)動機故障是兩次以上。但是,這是重要的網(wǎng)控系統(tǒng),咱們三包上面沒有必須達到二次以上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以及汽車業(yè)內人士孫羽共同作出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大眾進口途銳汽車,購買了不到一年,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熄火,電腦黑屏。那么,高速公路上熄火屬于什么樣的故障?是不是相當危險?
孫羽:“這種故障的風險還是很高的,如果車輛整個地死機,會造成沒有轉向,沒有制動。這樣的話,一旦司機遇到風險,遇到彎道,需要緊急處理時就會完全失控,沒辦法進行中途的任何干預。很慶幸的是案例中的用戶在過程中沒有出現(xiàn)任何問題,如果出現(xiàn)問題可能就不是這么簡單的投訴了。”
經濟之聲:束先生購買的車應該是整車從德國進口的。對于進口車的質量問題,我們國家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進口車的質量是否同樣適用于汽車三包的相關法律?
胡曉:“是同樣適用的,這我國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中有明確的細則。其中,第二條表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三包,都適用于此三包規(guī)定。此外,在第43挑中特別強調,境外進口的汽車產品一同視為生產者。所以,束先生的車輛雖然是進口車,但是也適用于三包規(guī)定。”
經濟之聲:大眾方面通過檢測認定,汽車的電腦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存在問題。電腦網(wǎng)關控制系統(tǒng)究竟是屬于什么問題?這個部件發(fā)生故障意味著什么?您認為,消費者想要換車的要求究竟合理不合理?
孫羽:“現(xiàn)在的汽車電腦控制程度都很高,所以,電腦出現(xiàn)問題會導致整個車出現(xiàn)連帶性問題,案例中導致車輛在高速中出現(xiàn)熄火現(xiàn)象,整個車無法控制。這輛車可能電腦出現(xiàn)問題的概率相對較小,但一旦出現(xiàn)問題,其隱患和風險巨大。目前來看,束先生這輛車是在質保期范圍之內,如果說廠家在經過檢測后發(fā)現(xiàn)車熄火是由于電腦導致,那么,從法、理的角度來看,我認為用戶要求更換車輛是合理的訴求。
另外,廠家還需考慮的是,中國市場的相關三包責任與德國、美國市場是否統(tǒng)一的。如果國外的專家在經過檢測后,給出的建議是更換車輛,那么,廠家出于綜合考慮,還是應當給予更換。”
經濟之聲:如果這輛車的確是由于電腦的關網(wǎng)系統(tǒng)出現(xiàn)了問題而導致熄火。那么,從法律上講,束先生提出的換車或者退車的要求是否應被采納?
胡曉:“目前來講,三包中所規(guī)定指轉向系統(tǒng)失效、制動系統(tǒng)失效、車身開裂以及燃油泄漏,這四項必須無條件更換。然而,規(guī)定也說了如果進行了兩次修理之后,依舊不能排除這樣的嚴重安全性故障,車輛是要進行更換的。所以,束先生可能存在有誤解,認為只要出了問題就必須要進行更換。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轉向系統(tǒng)失效和制動系統(tǒng)失效之間關聯(lián),那么,束先生就可以按照導致車輛出現(xiàn)制動系統(tǒng)失效的理由要求給予更換。”
經濟之聲:如果消費者可以證明車子是因為制動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的話,就不用維修兩次,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來要求大眾方面換車,那么,消費者是否能證明這一點?
孫羽:“正常來說,任何一輛車的故障碼在連接電腦后都可以查到,所以,如果大眾可以公開這個信息,就能判斷出這輛車在高速中熄火時有沒有受到相應系統(tǒng)的影響。這些信息在電腦都是有記錄的,而且,70萬這么高端的德系車應該有詳細的故障碼描述。”
經濟之聲:在維權的過程中,束先生在沒有拿到與對方簽署的任何協(xié)議或是合同的前提下,就把車鑰匙交給了4S店的相關工作人員,這個舉動是否有失妥當?
孫羽:“我認為車主還是比較相信廠家的的,但維權意識有些薄弱。在維權過程當中,是否拿到紙面的、雙方認可的處理建議,以及相應的現(xiàn)場錄音和人證是很關鍵的,保存相應證據(jù)有利于后期的維權,從而避免與商家扯皮。”
經濟之聲:束先生提到在場當時有德國的工程師等人證,那么,這種人證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大?
胡曉:“如果說這件事情已經到達了訴訟階段,那這就屬于證人、證言這樣的證據(jù)形式,一般來講可以要求證人出庭,接受法庭的質詢。但是,如果是當事人方面帶去的朋友,那么,證人、證言就具有相關性,其證詞效力可能會大打折扣。所以,我認為消費者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不推薦這樣的一些口頭形式,最好雙方協(xié)商好,落實在筆頭上,這樣才能更有利于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