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5月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敏靈 通訊員 榕警 倉交綜)5日和6日晚,市交警支隊組織倉山交警大隊在轄區(qū)查處涉酒駕駛、濫用遠光燈、亂停車、無證駕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行動期間,16名司機因涉酒駕駛被查處,其中10人達到醉駕標準被刑事拘留。此外,一出租車司機因載5人(超過核定人數20%)被記12分,直接扣證并罰款200元。
5日晚,倉山交警大隊在鰲峰大橋、尤溪洲大橋倉山一側橋頭等地設卡攔查酒駕,當晚共查處6起醉酒駕駛和5起酒后駕駛行為。被查處的司機湯某華血液中酒精含量最高,達到271.54mg/100ml,嚴重超過醉酒駕駛標準(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目前,湯某華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6日晚,倉山交警在南二環(huán)首山路口設卡,4名司機醉駕、1名司機酒駕被查處。
當晚9時50分許,閩AT8129出租車在路口被民警攔下接受酒精吹氣檢測。結果顯示正常,但后座乘客彎腰低頭的舉動引起民警注意,于是要求司機靠邊停車,全體人員下車檢查。經查,該車核定載客4人,卻載了1男4女共5名大學生,司機李某海因駕駛出租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被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同時,因其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民警扣留了其駕駛證,并通知其要去參加交通安全學習。
此外,倉山交警還查處了七街十二府和江南水都小區(qū)周邊的亂停車行為,兩夜共在程厝路、通江路、燎原路抄告250輛違停車輛,這些司機將面臨罰款1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