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開車常見追尾事故,大多數(shù)人認為追尾事故是后車的責任,追尾者要負“全責”。近日,羅源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判令被追尾車輛駕駛員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
去年11月14日,被告陳某將貨車占道停放在羅源縣西蘭鄉(xiāng)后路村某路口等待裝貨,原告時某駕駛低速自卸貨車同車道行駛至此,避讓不及發(fā)生追尾,造成兩車部分損毀。同日,羅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均有責任,各自承擔賠償責任。
羅源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事故發(fā)生時,陳某將車輛占道停放在村道路口,未在車尾安放警告標志;時某沒有保持車距,未及時采取減速、避讓、剎車措施。雙方均存在過錯,共同造成本起事故,應(yīng)各承擔一半的事故責任。
法官提醒,羅源西蘭鄉(xiāng)石材礦產(chǎn)豐富,一些石材企業(yè)場地有限,車輛裝卸石材時常常占用村道,而這些車輛一般是超長、超寬的大型拖掛車,占用道路空間大,裝卸貨物時間久,對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影響。加上部分司機占道停放車輛時,缺少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本起事故中,安放警示標志或打開警示燈,對陳某來說本來只是舉手之勞,不但可以減少車輛被追尾的幾率,而且可以大大減少事故責任,甚至免責。(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