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廣州等地 罰款都比福州高
連日來,海都記者走上街頭,調(diào)查市區(qū)濫用遠光燈的現(xiàn)象,也引起市民關注。對于海都的報道,不少市民點贊。昨日,不少市民也打進海都熱線95060表示,福州濫用遠光燈的情況時?;爻薄?ldquo;每次都是交警整治時,情況好轉,整治過后,又恢復原樣。”蔣先生說。
目前,針對遠光燈違法,福州交警的處罰是罰款100元、扣1分,處罰依據(jù)是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但據(jù)了解,在深圳、廣州和呼和浩特等地,查處遠光燈的處罰金額更高。早在2010年8月《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實施時,就規(guī)定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交警部門將處以300元罰款、記1分;此外,呼和浩特、廣州的處罰,則為罰款200元、扣1分。
采訪中,有交警人士稱,對于路面上濫用遠光燈的現(xiàn)象,他們也很痛恨,希望提高處罰標準,震懾違法人。“交警執(zhí)法必須依法辦事,目前對于遠光燈的處罰標準確實有些低。”交警人士說,要加大對濫用遠光燈處罰力度,就必須通過立法的形式,提升處罰標準。對此,市民呼吁盡快出臺新規(guī)或修改現(xiàn)有法規(guī),提高對濫用遠光燈違法的處罰標準。
濫用遠光燈曝光臺
閩A80S23、閩AF305X、閩AH552L閩C1H886、閩GB1653、閩AK693Y閩AJ717U、閩AJ621C、閩A631J9、蘇K187A3、豫DQ0515、桂A796R0、閩A9Y780、閩A66725、閩AA687H、閩AB737C、閩AD655R、閩AG026Y(以上車主均被處以扣1分、罰100元)(海都記者吳臻陳恭璋/文 林丹/圖 通訊員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