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稐l例》規(guī)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并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10月18日東北網)前陣子,黑龍江規(guī)定風能和太陽能屬國有,企業(yè)不得隨意開發(fā),遭到人們的口誅筆伐,爭議的余音尚繞梁未去,如今,黑龍江又將出臺責令不參加義務植樹者,必須繳納綠化費的規(guī)定。對于這條即將付諸實施的規(guī)定,我們有理由發(fā)出幾聲弱弱的質疑:起草規(guī)定前,有沒有征求過有關部門的意見?又或者,有沒有舉行過聽證會?如此“高明”的決策和規(guī)定,依據現(xiàn)有法律的哪一條規(guī)定?是否涉嫌違規(guī)亂收費?
從上世紀八十年初開始,凡是適齡公民,每年都會參加一次義務植樹活動,迄今已走過三十年的光陰。事實上,每年都有非上班一族者未能獲邀參加義務植樹活動,他們沒有參加植樹活動,并不代表他們不想參加或拒絕參加,如果有關部門能通知并組織他們參加義務植樹勞動,但凡有空和有條件者,都會積極響應并參加。
現(xiàn)在,如果按《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沒完成義務植樹任務者就要受罰,必須繳納綠化費,甚至或可被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那么,肯定會有很多人受罰,比如在家伺候公婆和小孩的家庭主婦,她們哪有時間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又比如外出務工人員,他們不可能為了避免受罰,便千里迢迢地趕回來種幾棵樹,再比如一些個體勞動者,為了生存,他們可能要到全國各地出差,抽不出時間參加植樹活動……植樹沒有地域之分,假如在外務工人員在工作所在地已參加了義務植樹活動,有什么理由要求他們必須再回原籍參加義務種植樹活動,否則罰款?這樣做對他們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