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曝光眉山市東坡區(qū)太和派出所所長趙丹酒后打人事件,時至昨日已有初步結果。東坡區(qū)紀委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經(jīng)初步調查核實,10月5日晚,太和派出所所長趙丹在與社會人士胡某等人的沖突中涉嫌違紀。中共眉山市東坡區(qū)委決定,先行免去趙丹所長職務,并調離該派出所,由區(qū)紀委對該案進一步調查處理。(10月18日《華西都市報》)身為治安管理機關領導干部的派出所所長打人,無論其出于何種原因,都是不對的。如果是公權在手酒后仗勢欺人,更是應該嚴查嚴懲,何止免職,簡直應該開除公職。
咦?不對哦。通報不是說“整個過程中,趙丹均未動手,一直在旁勸架,也并未帶領警察打人”的么?怎么還是被免職了呢?還是不對,這個通報情況的負責人又說,“在這起事件中,趙丹存在違紀行為,因此,區(qū)委決定免去趙丹所長職務。”這個通報簡直是前后矛盾,讓人看不懂哦。起初說是“沒有動手,一直勸架”,怎么又是“存在違紀行為”了呢?
沒有看到通報前讀新聞說“派出所所長酒后打人”,網(wǎng)傳的圖片也是被打者滿頭傷痕的慘狀,叫人如何不義憤填膺。再看通報時說“已對派出所所長免職處理,并在進一步調查”,心想眉山方面處理得還是很及時很公正的嘛,值得稱贊。豈料,讀完整篇通報新聞,反而被繞得是云山霧水,云里霧里,搞不清真相如何了。
“未動手”一說,究竟是真還是假,這對處理尺度和處理結果很重要,對需要知道真相的公眾也很重要。如果確實沒動手,確是“在旁勸架”,那免職的處理就是不合適的。若是因為網(wǎng)絡民意洶洶而委曲求全地處理一個稱職的派出所所長,以求息事寧人,這樣的處罰何來公平公正而言,恐怕也不是公眾問責的本愿。沒動手,就應該澄清事實,還人清白。但如若本來是動手打了人,為減輕事件影響度而冠以“未動手”之說,同樣是違背公平公正處罰的原則。真動了手,打了人,就應該從嚴從重從快地處理,莫要等到質問之聲揪出真相,掩不住了最后才“痛下狠手”。
“未動手”一說,是真?是假?它關系著公平正義,關系著警民情誼,關系著干部形象,關系著政府公信。你說,重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