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市龍灣區(qū)實驗中學被曝在學生寢室門上反裝貓眼,在寢室外通過貓眼可以看清室內(nèi)情況,而從里面看不到外面。學校稱這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學生,方便教師觀察學生就寢后的動態(tài)。學生則認為此舉侵犯了隱私權。(11月19日《京華時報》)
“為了更好地管理學生”而反裝貓眼,這其中暗含的邏輯是:反裝了電子眼,就可以了解學生在寢室的動態(tài),從而達到“防止有的學生玩手機、聊天、打游戲”的目的。這種邏輯看似嚴絲合縫,實則大謬不然。一方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永遠不要輕視學生的“智慧”,如果學生真的想做出玩手機等“違規(guī)”行為,他們大可躲在被窩里或衛(wèi)生間進行,如此一來,貓眼也只能“眼長莫及”;另一方面,這種公共治理的線性邏輯非但不能到預期效果,還會引起學生民意反彈,造成逆反心理。比如就有女生抱怨“換衣服很不方便,因為衛(wèi)生間只能容下兩個人,寢室五六個人只能排隊在衛(wèi)生間換或是在被窩里換?!边@已經(jīng)在表明一個事實:學生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學校侵犯了。
個體隱私是人格權的外延延伸,而人格權是天賦權利,不容侵犯。如果個體生活陷入政治寓言小說《1984》所描繪的“不是由電幕,就是由竊聽器”“監(jiān)視”的生活,那個體就失去了起碼的自由,個體價值也就被沖淡。當然,中學反裝貓眼遠沒達到如此“恐怖”程度,但其中所暗含的價值傾向卻是令人擔憂的:至少,它給學生帶來了心理壓迫。
其實,學校這般單線管理邏輯暴露出的是公共治理的通病:即為了達到單一純粹的目的,而罔顧個體的基本價值。比如城管,為了營造整齊劃一的市容市貌,對小販“踢攤子”、“收筐子”、“砸位子”,殊不知,比市容市貌更重要的是小攤小販的生存權;同樣,有城市為了營造虛幻的城市美感,斥巨資打造“秋褲樓”、“大鐵圈”,這除了在暗示城市產(chǎn)能過剩外,還意味著對民生痛癢這一更高價值的無視。
我的意思是,公共治理通常都要面臨價值排序的抉擇,孰先孰后,誰輕誰重,這不僅是一道選擇題,更是一道常識題,這個常識就是:在尊重法治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個體權利是最重要的價值,譬如自由,譬如尊嚴,譬如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