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新聞發(fā)言人何建中日前表示,截至11月11日,除西藏外,全國30個省份收費公路累計債務余額近2.3萬億元,河北、河南、浙江、廣東、山東、江蘇等8省份債務均超過千億元,而全國收費公路去年收費總額為2859.46億元。(11月26日《新京報》)
隨著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逐步深入,公路負債累累會不會成為專項清理工作的一大阻礙,甚至成為公路收費標準和年限不降反升的理由?
首先應該認識到,近十幾年來各地的公路建設,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設迅猛發(fā)展,在“貸款修路”模式下,公路暫時負債經(jīng)營是很正常的現(xiàn)象。其次,很多省份公路收費用于還貸的比例只有六七成,有的不足50%,明顯偏低,還貸速度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其前提是壓縮公路經(jīng)營方的運營成本,力避公路收費變成“養(yǎng)人費”。
此外,負債嚴重只是各地收費公路的總體情況,每條收費公路的情況其實差別很大,有的已經(jīng)還清貸款卻仍在收費,有的收費標準不合規(guī)定,有的已經(jīng)達到或超過收費年限,我們不能被“總體情況”所迷惑。
所以,背負巨額債務并不能成為公路違規(guī)收費、超期收費的理由。公眾期望的無非是糾正違規(guī)收費、降低不合理收費、取消超期收費,此工作切不可虎頭蛇尾、失信于民。目前畸高的公路收費已經(jīng)成為阻塞物流、推高物價、蠶食百姓利益、阻礙經(jīng)濟發(fā)展的“罪魁禍首”,而從根本上看,隨著政府財力不斷增強,加大政府對公路建設的投入,逐步擺脫對“貸款修路”和“招商修路”的依賴,則是各地收費公路負債嚴重給予警示。(晏揚)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