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為求財,陳某瑜等3人盯上了出租車司機。他們設計圈套,打算搶劫,不料卻致司機窒息身亡。事發(fā)后,幾人將司機沉尸水潭。去年3月,事發(fā)臺商投資區(qū)張坂鎮(zhèn)。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在惠安法院重審此案。
陳某瑜是惠安涂寨人,28歲,無業(yè)。
根據(jù)泉州檢方指控和泉州中院一審查明,去年3月,陳某瑜、黃某陽(39歲,張坂人)和黃某(28歲,涂寨人),多次預謀搶劫出租車司機。3月19日晚6點多,陳某瑜等三人到惠安螺陽鎮(zhèn)某KTV喝酒,并設計了一套搶劫司機的方案。
當晚8點多,陳某瑜讓一位朋友打電話叫來出租車。不多時,司機林某彬開車到該KTV門口,接上黃某陽和黃某開往張坂鎮(zhèn)。
途經(jīng)張坂鎮(zhèn)后曾村路段時,黃某陽稱要小便,讓林某彬停車。隨即,他用事先準備好的繩子,勒住林某彬脖子,坐在副駕駛座上的黃某則用膠布對其綁手封嘴,結果致使司機窒息死亡。兩人對司機搜身搶走兩部手機和60元現(xiàn)金。
案發(fā)后,陳某瑜也趕至現(xiàn)場。眼看著搶劫鬧出人命,陳某瑜等人害怕了。為毀尸滅跡,當晚10點多,陳某瑜和黃某陽駕乘被害人的出租車,將林某彬的尸體載至張坂鎮(zhèn)蒼霞村后山潭,推入潭中,而后駕車逃竄。
事發(fā)后,被害人林某彬的家人報警尋人。惠安警方快速偵辦,陳某瑜三人先后落網(wǎng)。去年3月29日,三人被刑拘。
去年8月,泉州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陳某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黃某陽死刑,緩刑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chǎn);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3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院。不久前,此案被發(fā)回重審。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在惠安法院重審此案。庭審現(xiàn)場,陳某瑜等三人認罪,但并無悔罪表示。受害人家屬對此不滿,幾度沖上法庭,對陳某瑜等動手,后被法警帶離現(xiàn)場。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