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wǎng)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黃秋萍) 昨日,37歲的新疆籍男子朱某因組織賣淫罪,被石獅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6萬元。
從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朱某招募十多名婦女,并租來小面包車,接送賣淫婦女到石獅各酒店進行賣淫活動,從中抽成獲利。朱某雇傭他人直接管理賣淫活動,如發(fā)招嫖卡、聯(lián)系客戶、收取嫖資等,而他本人則在幕后操控。石獅市區(qū)這一流動淫窩最終于2010年被石獅警方端掉。而朱某則于去年8月31日落網(wǎng)。
在操控流動窩點期間,朱某共非法獲利3萬元。法院審理認(rèn)為,朱某采用招募婦女的手段,糾集、控制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因朱某是累犯,且歸案后拒不認(rèn)罪,無悔罪表現(xiàn),酌情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