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點多,鯉中派出所值班室內(nèi)當(dāng)班民警小林。
賴大姐,30歲出頭,三明人。
張阿姨,剛過50歲,泉州人。
海都閩南網(wǎng)訊 昨日上午,民警小林剛一上班,這兩個女子就跟進了派出所。賴大姐不停向小林吐槽,說自己的租房期限到了,想搬,可房東硬是攔著。
“把我行李都扣下了,這沒道理!”賴大姐一面大著嗓門說,一面用手指了指一旁的張阿姨。
張阿姨就是賴大姐的房東。她承認,是自己把租客的行李給扣了。原因是,租客連最近兩個月的水電費(合計150多元)都沒算清,就想抬腿走人,太不厚道。
話音未落,賴大姐就不樂意了,把張阿姨偷電的事兒一五一十地說出來。
原來,約一年前,賴大姐和丈夫來泉州打工,租住在市區(qū)西街后田路,和房東張阿姨住上下樓。春節(jié)期間,賴大姐回三明老家過年。不承想,張阿姨竟偷偷地將電線扯到她的租房,接通電表,一個月偷用了80多元的電費。前段時間,電費催收單下來,讓賴大姐大吃一驚。
“我只偷了80元的電,可你欠我的水電費,總共100多元!”一旁,張阿姨憋紅了臉。她承認,自己為了省錢,確實偷用了租客的電。但張阿姨覺得,偷電和拖欠水電費,是兩碼事兒,“無論如何,租客不能不講原則”。
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吵得不可開交。小林聽著,頭都大了。事情怪糾結(jié),小林好說歹說,她們才肯平靜下來。最終,她們聽了小林的建議,同意按實際用電量,繳納水電費。
見兩人仍然有些憤憤不平,小林不放心,還讓她們簽了份協(xié)議。(本網(wǎng)記者 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