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在茶館里賭博時輸了錢,他懷疑對方詐賭,糾集10多名同伙,搶走茶館1萬多元。昨日,晉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重慶人張某因犯搶劫罪獲刑12年,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09年2月,在晉江梅嶺街道桂山社區(qū)一茶館內(nèi),張某打“金花”輸了一些錢,因覺得茶館詐賭,他找來同鄉(xiāng)董某,“不如我們把茶館砸了,再向老板要1萬塊錢”。于是,兩人叫來了10多名同伙。
當年2月2日中午,張某等人開車來到茶館附近,并先進行踩點。隨后,他們便拿著準備好的砍刀和警棍,沖進了房內(nèi),用砍刀將戶主范某夫妻和屋內(nèi)其他人員控制住,并實施搶劫。財物到手后,張某等用準備好的塑料袋裝好,迅速開車離開。直到去年10月,張某才被抓捕歸案。 (本網(wǎng)記者 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