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昨日,南安公安系統(tǒng)民警林某濱被泉州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責令其償還受害人貸款2300多萬元。
2007年以來,林某濱以投資房地產及為企業(yè)短期房貸為由,許以高額利息,騙取信用合作社信貸員卓某2000多萬元;還利用偽造的證件,先后騙取南安人黃某300多萬元,至今未還。從歸案到庭審,林某濱始終不肯交代欠款去向。不過,認識他的民警都知道,林某濱平時出手闊綽,還包養(yǎng)了若干情人。
昨日在南安法院宣判現場,不少與林某濱發(fā)生借貸關系的受害人前來旁聽。法庭上,得知自己被判無期徒刑,林某濱表示不會上訴。但不少受害人家屬對判決不滿,稱要上訴。(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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