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信用卡額度,儲戶吳先生聽信騙子謊言,按騙子“支招”一步步操作,存款被騙子采用“資金歸集”手段全部轉走。
騙子手段太高明,就連銀行也沒發(fā)現(xiàn)騙子暗中使用了“資金歸集”。近日,吳先生在找不到騙子的情況下,只好狀告廈門一家銀行,索賠近4萬元損失。

1錯:為提高額度泄露了信息
儲戶吳先生今年27歲,在廈門工作多年。他原本就辦理了信用卡,但是額度一直不高。
去年9月份,他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朋友”,對方自稱姓崔,說可以幫忙提高信用卡額度。吳先生聽信了這個剛認識不久“朋友”的說法,于是,他按照對方要求一步步操作。
剛開始,吳先生考慮到:反正只是辦一張卡,暫時又不往里邊存錢,應該沒有什么風險。于是,2014年10月13日,吳先生根據崔某的指示,在廈門一家銀行通過自助方式,辦理了一張銀行儲蓄卡,并預留了崔某的手機號碼,之后,吳先生又將銀行卡卡號及密碼告知崔某。
一周之后,吳先生又將自己銀行卡的簽約手機更改為崔某的手機號碼。
2錯:更改卡密碼未關閉業(yè)務
隨后,崔某利用吳先生的銀行卡信息,登錄網上銀行,開通資金歸集交易業(yè)務。由于銀行的“簽約手機”就在崔某手中,因此,他輕易就開通了資金歸集業(yè)務。
這項業(yè)務開通后,吳先生銀行卡中的款項就自動歸集到指定的收款賬戶。之后,騙子告訴吳先生信用額度提高了,可以使用該銀行卡了。此時,吳先生也擔心對方利用自己的銀行卡信息卷走自己的錢。不過,吳先生當時認為,自己這個新開設的銀行卡內并沒有錢,騙子也出不了什么花招。
盡管如此,2014年10月22日,吳先生還是到銀行更改了銀行卡密碼,并將預留的手機變更為自己使用的手機。
但是,吳先生并未關閉資金歸集交易業(yè)務。因為,他根本不知道騙子開通了這項業(yè)務。
3錯:往卡里存錢一存就轉走
為了確保自己資金安全,吳先生還特意打電話到銀行,向銀行客服人員咨詢,詢問說:“修改銀行卡密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后,使用這張卡還有沒有風險?”
當時,該客服人員答復說,如果吳先生已將所有信息都變更,“一般就沒有風險了”。
于是,在認為自己賬戶安全的情形下,去年10月底,吳先生將39650元錢存入銀行卡。但他沒想到,存錢僅數(shù)小時后,他的賬戶就被轉賬39000元至騙子指定的賬戶內。
收到銀行短信通知后,吳先生隨即報警。但這時,吳先生的錢已經被取走,騙子也已不見蹤影。
為此,吳先生起訴要求銀行賠償他39000元損失。但是,銀行答辯說,儲戶資金被盜應該與其賬戶信息泄露有關。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銀行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判決要求銀行賠償7800元。
法官說法
儲戶主責,銀行次責
“在這一案件當中,儲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法官說,原告吳先生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不僅將卡號、密碼告知他人,而且將銀行卡的簽約手機登記為他人手機,導致對方開通了資金歸集交易業(yè)務。因此,儲戶自己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
而被告銀行未能盡明確告知義務,從而導致儲戶誤認為其只要更改信息,存款即安全。因此,銀行在保護儲戶存款安全防范管理上存在漏洞,理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所以,法院依據公平原則,最終酌定銀行應承擔7800元的損失。其他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律師說法
資金歸集風險,儲戶如何防范?
目前,廈門已有多家銀行開通資金歸集業(yè)務。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所謂資金歸集,就是客戶設定好歸集條件,系統(tǒng)便可在約定的時間自動執(zhí)行,實現(xiàn)自動歸集。比如設置一個收款賬戶和轉賬最低限額,一旦卡內資金達到最低限額時,就自動將款項轉入事先設定的收款賬戶里。
此類業(yè)務,存在被騙子利用的隱患。對此,林敏輝指出,要防范這類業(yè)務的風險,一方面銀行卡持有人不能將自己的銀行卡信息外泄,尤其是卡號、密碼、簽約手機號等不能向陌生人透露。另一方面,銀行應該提供更安全的技術支持,比如當修改銀行卡密碼及其他重要信息時,應該將相應的網上銀行設置作廢,由儲戶本人再一次進行設置。同時,銀行應當盡到最大的提醒義務,將其中風險告知客戶,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