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很糊涂,自己吸食海洛因不說,還拉攏別人一起吸食。日前,記者從晉江市法院獲悉,代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4年12月4日中午,吳某干完活覺得渾身疲憊,打算回出租房睡覺。當(dāng)時,代某主動問吳某有沒有空,一起“玩一下”,可以強力抗疲勞。吳某將信將疑,來到代某租住的出租房。
代某從包里取出一小袋海洛因,然后將毒品倒在錫紙上,再用打火機(jī)加熱吸食產(chǎn)生的氣體。“只要吸上幾口,人立馬不累了!”在代某鼓動下,吳某出于好奇也吸了幾口。不想,吳某一吸不可收拾。此后多次,代某約吳某一起,采用同樣方式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
法院審理認(rèn)為,代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6次,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記者 胡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