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美林街道男子黃某不思悔改,滿身酒氣地騎電動車到派出所辦理戶口,最終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獲。
黃某,今年41歲,愛喝酒,家人勸阻也不聽。
7月13日12時許,黃某獨自在家喝酒,2兩老白干和一瓶啤酒下肚后,他犯起了迷糊。15時30分許,還沒酒醒的黃某騎著弟弟的電動車,搖搖晃晃地到美林派出所,稱要辦理戶口。
當場,民警發(fā)現(xiàn)黃某滿臉通紅、滿嘴酒氣,明顯喝了不少酒,經(jīng)呼氣測試,發(fā)現(xiàn)黃某的酒精濃度達306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jīng)鑒定,黃某駕駛的電動車為超標電動車。
此外,民警還發(fā)現(xiàn),黃某目前正在取保候審期間并有前科。早在1999年就因醉駕撞死一人,于2004年被市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去年8月初,他酒后駕駛摩托車,撞向正常行駛的黃某強的小轎車,造成兩車局部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涉嫌危險駕駛,正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想到他屢教不改,這次又喝酒,并騎著電動車上了派出所自投羅網(wǎng)。
由于黃某在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期間又再次醉酒駕駛電動車,民警遂對黃某按照醉酒駕駛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于當月21日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近日,市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黃某此次醉酒駕駛電動車的行為不宜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不認定為另外一起危險駕駛罪的犯罪行為,但仍要作為此前危險駕駛行為的量刑情節(jié)。”法官表示。
最終,市法院認定,去年8月份,黃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黃某犯危險駕駛罪被一審判處6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1.5萬元,該判決已生效。(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徐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