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重新修訂了《南安市預(結)算對外委托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合同》,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性投融資項目月(結)算審核中介管理工作。
據(jù)了解,南安全市共有21家社會中介機構。“這一次重新修訂合同,是為規(guī)范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探索投資評審新機制,推進陽光評審,提高審核質量。”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記者發(fā)現(xiàn),此次合同中規(guī)范了缺件函及疑問的提出流程,即咨詢人收到送審資料后應制定審核方案,對送審預(結)算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發(fā)現(xiàn)送審資料不實或欠缺的,應當在收到資料后5天內提出,且應一次性提出(個別特別復雜的項目除外)。
合同中還縮減了中標后工程量清單核對時限。招標結束后業(yè)主提出工程量清單核對的,預算審核單位必須進行嚴格把關并提供相關報告書,審核時限從原來的28天縮減至14天。“項目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或特別復雜的項目,可適當延長。”該負責人表示。
本次合同也明確了咨詢人應當自收到審核中心轉發(fā)的審核初稿業(yè)主反饋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的書面回復意見,如需調整審核報告應及時調整。“以前是14天,現(xiàn)在壓縮到2天,提高效率。”該負責人說。
此外,咨詢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審核時限審結,并寄出完整的報告。無特殊情況,咨詢人沒在合同約定的審核時限內審結,南安市財政局將按該委托項目的咨詢服務費每天1‰扣罰時效違約金,直至扣完該委托項目全部咨詢服務費。“一年內超過3次,取消其參與隨機抽取資格。”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卓曉熹 通訊員 陳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