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因為糾紛,年逾七旬的妹妹葉某搬來石頭等雜物,堵住哥哥葉某敏房屋門前的道路和兩家房屋間的“公巷溝”,雙方為此事鬧上了法庭。法院判決葉某移除雜物,但葉某拒不履行。昨日,市法院法官到現(xiàn)場強制執(zhí)行,雜物才順利被清除。
【起因】祖墳遷移致糾紛
昨日7時30分,市法院執(zhí)行法官到達眉山天山村,和眉山派出所民警到葉某家中,準備再次做思想工作。
葉某,1941年生,其兄葉某敏,1935年生。兩兄妹的房子并排建在山腳下。
葉某敏介紹,1993年建房時,他與妹妹葉某簽訂協(xié)議一份,由他支付3500元,作為建房時損害到葉某家的補償,“當時說好,這條通道要保持暢通,誰知道,她如今又反悔了。”葉某敏說,2014年5月,葉某搬來石塊水泥瓦和其他雜物把屋后的“公巷溝”堵住,導致下雨天后山的水排不出去,直接流到他家房屋。
“去年7月,她又用大石條把我家門前的唯一出入口堵住。”葉某敏一家人很是不滿。
記者看到,一些大石條橫在葉某敏家的出入口,兩家房屋中間的巷子及屋后確實堆了很多石塊、竹子和水泥瓦。
“我們將豬圈廁所讓出給他們建房子,他們答應(yīng)要遷移厝后的祖墳,現(xiàn)在卻言而無信。”葉某的兒媳婦則氣憤地說,葉某敏拒絕遷墓并多占用了她家1米地,導致家里的房屋無法建規(guī)整,“我們屋后就是祖墳,他們不遷走,我們的房子就沒法建好。他們不遵守承諾,我們才搬石塊堵路”。
葉某的兒媳婦說,葉某敏捏造事實,他們并沒有拿到他說的3500元。
【判決】妹妹需排除妨礙
記者從市法院了解到,葉某敏因道路和公共巷被阻將葉某夫婦訴到市法院,請求法院排除妨礙。2014年9月,市法院受理了案子。
對于遷墳一事,葉某敏并未作出解釋,“現(xiàn)在我只想讓他們把石塊和雜物搬走,挖條水溝讓后山的水正常排出。”
在法庭上,葉某辯稱,堆放的東西是在自家的土地上,沒有影響到葉某敏的權(quán)利。
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葉某在“公巷溝”堆放雜物,用石頭堵住門前路,對葉某敏一家造成一定的影響,判決葉某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葉某夫婦認為在自家土地堆放東西,未侵犯原告通行權(quán)和排水權(quán)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jù),不給予采納。
判決后,葉某夫婦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4月,市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執(zhí)行】雜物被順利清除
昨日上午,葉某敏叫來工人,拿出鐵锨等工具,幫忙搬離石塊,清理“公巷溝”的雜物。
“你們不能在我家動我們的東西。”沒料到,一看到石塊被移開,葉某和丈夫葉某林大聲喧嚷,強行阻撓執(zhí)行。
執(zhí)行法官多次勸說,但葉某夫婦依然不配合,執(zhí)行法官只好對他們采取強制措施??紤]到葉某夫婦年齡較大,執(zhí)行法官將兩人帶到警車上訓誡。
為了化解矛盾,執(zhí)行人員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給雙方當事人作調(diào)解工作,“鄰里相處貴在忍讓,更何況你們本是兄妹,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商量的,非要鬧到這么嚴重。”
經(jīng)過執(zhí)行人員的訓誡,葉某夫婦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葉某敏和工人們迅速清理現(xiàn)場,并挖好排水溝。(記者 何雪蓮 通訊員 施榮淼 潘阿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