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橋32歲男子陳某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今年1月29日,陳某看見家人帶著民警過來,竟持刀相向,致一協(xié)警及陳某姐夫、父親不同程度受傷。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陳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五六年前,陳某就開始出現(xiàn)精神異常,脾氣暴躁,時常傷人,甚至持刀砍人,家人曾帶著他去泉州、南安等地幾家醫(yī)院治療,可一直沒好轉。今年1月29日,陳某的父親陳老漢和姐夫吳某發(fā)現(xiàn),陳某身上竟然帶著一把殺豬刀,吳某再三勸他拿出來也不肯。
擔心兒子惹禍,陳老漢想把刀拿走,同時和吳某商量,準備帶陳某去精神病院治療。為了穩(wěn)住陳某,吳某先是請陳某吃飯,其間,在陳某執(zhí)意要求下,吳某帶陳某到溫泉館泡溫泉。陳老漢趁機趕到派出所求助,稱陳某腦袋不正常,身上帶刀怕出事,希望民警將其控制并幫忙送往醫(yī)院治療。
當天,張某等6名民警、協(xié)警找到陳某,表明身份讓陳某配合工作。當陳某家人和民警準備將其送往康復院治療時,陳某卻很不配合,協(xié)警張某便拿出叉子欲將其控制。哪料陳某人高馬大,一把將其推倒在地,并當場抽出隨身攜帶的殺豬刀,往在最前方的張某頭上砍去,張某躲避不及,臉部被砍到,頓時鮮血直流。可陳某仍不停手,又往張某腿部砍去。吳某上前勸解,也被砍傷,陳某繼續(xù)持刀追趕民警,民警只得暫時撤退。陳某拿著帶血的刀,騎著摩托車上了街。
路上,陳某遇到了父親陳老漢,竟上前對著父親又是一番胡砍,陳老漢當場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陳某對其不管不顧,徑直回到家中,后被民警抓獲。
對于為何隨身帶刀,陳某稱自己覺得家人又要送他去醫(yī)院,他就把刀帶著防身。
經(jīng)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陳某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作案時處于發(fā)病期,辨認及控制能力明顯削弱,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官審理后認為,民警至現(xiàn)場表明身份要求陳某配合,可陳某卻仍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致一名公安執(zhí)法人員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方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