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黃泉勝利用審批土地手續(xù)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劉從愿等4人,利用人防工程手續(xù)審批及撥款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被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投資審計中心原負責人潘瓊英,利用負責審核轄區(qū)內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市公安局碼頭派出所民警朱少波,利用辦理轄區(qū)內出生未落戶人員入戶的職務便利,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下大氣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認真按照《2015年查處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方案》要求,集中排查一批問題線索,嚴肅查處一批突出問題,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通訊員 陳賢昌 記者 楊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