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自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實施以來,人民法院通過簽發(fā)“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依法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對2022年以來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適用“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梳理總結。
今天發(fā)布6個“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亮點:
一、強調家庭教育從“家事”到“國事”的法律地位升級轉變。
家庭是孩子最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單位,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影響重大且深遠。《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將家庭教育定義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導和影響,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通過典型案例,重申家庭教育“國事”屬性的重要認知,展現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過程中積極履職、整合社會資源、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做法。
二、強調婚姻狀態(tài)和家庭結構變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典型案例對于離婚糾紛、離異后探望權糾紛中發(fā)現的家庭教育問題進行系統(tǒng)梳理和總結,以方某某訴胡某某離婚案為例,聚焦離婚糾紛中以“家庭教育指導令”破解“父母離婚、子女受傷”困境,以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為目的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旨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明確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不因婚姻狀態(tài)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而有所區(qū)分或弱化。
三、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與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履職不當之間普遍關聯性的警醒提示。
實踐中不少案例顯示,客觀上存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與家庭教育履職不當高度相關的問題。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最重要場域,家庭保護是首要責任。追溯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其所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絕大多數情況下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當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因素。以李某訴王某等健康權糾紛案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為均與其父母未能正確、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密切相關。
四、重申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成長在習慣于通過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和爭議的家庭環(huán)境中的個體,容易形成“實施暴力或被暴力對待”的關系模式。而個體的具體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變,會根據關系對象的強弱不同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對待者”兩者間切換。在父母“棍棒”下成長的孩子,將來更可能成為用這種方式“教育”他們子女的人。因此對于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為應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如某區(qū)公安分局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用“雙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五、重視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的通力合作和資源整合。
家庭教育通常體現在日常生活的瑣碎細節(jié)中,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有可能成為孩子的效仿對象?!吨腥A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強調應當整合國家、學校、社會等各方面優(yōu)勢資源,為家庭提供支持和協助,幫助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努力營造一個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huán)境,合力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此次案例發(fā)布,對各地在家庭教育指導實踐中的典型做法進行了梳理總結,具有很強的引領意義和示范價值。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