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天津市紀委監(jiān)委對天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克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克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多次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擅權妄為,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fā)包等活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巨額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克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克增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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