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銅梁區(qū)消費者肖瓊(化名)和同學去串串店吃“串串香”,兩人共消費45元,沒有達到店里55元的最低消費標準,被迫掏10元錢購買了兩聽可樂。近日,重慶市工商局銅梁區(qū)分局對該店處以1000元罰款。
“串串香”是川渝地區(qū)的一種特色小吃,用竹簽串上各種菜肴,放進滾燙的火鍋中涮著吃。因風味濃郁、菜品豐富、價格低廉而深受消費者青睞。
2016年1月16日,肖瓊和同學兩人到“李記串串香”門店吃“串串香”,吃完后到服務臺付費。收銀員告訴他們共消費了45元,沒有達到55元的最低消費標準,還需多收10元。肖瓊這才注意到墻上貼有最低消費55元的告示。
肖瓊認為這一告示既不公平也不合法,拒絕多支付10元。雙方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無奈之下,肖瓊最終被迫花10元購買了2聽可樂(單價5元/聽)。
第二天,肖瓊向銅梁區(qū)工商分局投訴。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李記串串香”于2016年1月10日開始營業(yè),在門店的入口處、門市大廳內(nèi)立柱上張貼了店堂告示“李記串串香銅梁直營店,每桌最低消費55元”。
工商執(zhí)法人員查明,在2016年1月10日至1月19日期間,“李記串串香”僅此1件單桌消費金額不足55元。
銅梁區(qū)工商分局認為,設定最低消費的店堂告示屬違背消費者意愿、強行銷售商品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