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成都某報在當日出版的第24版中,刊登題為《范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的文章
演員王學圻和范冰冰同居的新聞,在2010年底成為媒體爭相報道的焦點。王學圻一怒之下,將最先報道該新聞的成都某報告上法庭,指其捏造虛假新聞。日前,此案歷時一年多終于塵埃落定:1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王學圻勝訴,被告報紙必須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于娛樂版顯著位置向王學圻本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六萬元。2010年12月2日,成都某報在當日出版的第24版中,刊登題為《范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的文章。報道使王學圻置身于輿論漩渦,且導致社會公眾對他的評價降低。盡管該報稱文章系網絡轉載,且以質疑語氣敘述,但法院認為相關報道并沒有標注轉載來源,而且未經審查核實,應該不予發(fā)表。
對此,正在寧波拍攝陳凱歌新片《搜索》的王學圻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后表示:“我從來沒想到會遭遇到這樣的事情,有些認識我的人都產生了誤會,當時我感到很失望。我這輩子除了演戲沒干過別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緋聞’,起訴這個媒體不是為了賠款,只是想要一個公道,希望這些媒體朋友們了解,自己的筆桿子下影響的是我們的生活,甚至我們的人生,也希望他們今后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善待別人。”(新快報記者 劉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