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綠化委員會、省林業(yè)廳聯(lián)合授予福州市、漳平市“福建省森林城市”稱號,閩侯縣、寧化縣、清流縣、平和縣“福建省森林縣城”稱號。
根據福建省森林城市(縣城)標準要求,行政區(qū)域內森林覆蓋率山區(qū)達60%以上;非山區(qū)達35%以上,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2平方米,市民出門平均500米有休閑綠地;轄區(qū)內沿路、沿江、沿海、環(huán)城一重山可綠化的土地,綠化率達100%。(記者 方煒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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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植物園數百株杉樹“換裝” 三色植物墻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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