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8日訊 為解決檢查任性、執(zhí)法擾民、執(zhí)法不公、執(zhí)法不嚴等問題,我省下發(fā)《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省直各部門要推廣隨機抽查機制,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省直部門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單的編制,各市、縣(區(qū))要結合實際參照編制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意見》要求,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點監(jiān)管領域,以及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guī)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結果及時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省直各部門要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guī)、處處受限。(海都記者 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