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2月24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省民政廳獲悉,今年福建省省定農(nóng)村低保最低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至2650元。福建省各設(shè)區(qū)市已研究確定今年所轄縣(市、區(qū))農(nóng)村低保標準。其中,每人每年的具體標準如下:
福州: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每人每年684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一體化),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4200元,連江縣3360元,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3000元。
廈門:732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一體化)。
漳州:2800元。
泉州:晉江648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一體化),洛江區(qū)、泉港區(qū)、南安市、惠安縣3888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3540元。
三明:沙縣3000元,永安市2784元,三元區(qū)2688元,其余縣(市、區(qū))2650元。
莆田:市轄區(qū)6480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一體化),仙游縣5904元(城鄉(xiāng)低保標準一體化)。
南平:2650元。
龍巖:新羅區(qū)3110元,其余縣(市、區(qū))2650元。
寧德:2650元。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3120元。(海都記者 劉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