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22日訊 龍巖市民陳先生因信用卡透支,遭討債公司上門催債。他認為,銀行將自己的個人信息透露給討債公司,是侵犯隱私,陳先生將中國銀行龍巖分行告上法庭。
日前,龍巖新羅區(qū)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家住新羅區(qū)的陳先生,擁有一張中國銀行的信用卡,2011年3月他透支1萬元,未及時還款。
2011年10月,高柏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以下簡稱“高柏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受中國銀行龍巖分行委托向陳先生催款,并到他家里催債,還詳細詢問家里其他人的聯(lián)系方式和經(jīng)濟狀況。
陳先生認為,中國銀行龍巖分行未經(jīng)他同意,就將自己的基本信息交給高柏公司,嚴重干擾了他的個人生活。因此,以侵犯隱私權(quán)為由,他將中國銀行龍巖分行告上法庭。
10月19日,法院認為,原告陳先生透支信用卡未及時還款,中國銀行龍巖分行將催收業(yè)務委托于具有催收消費卡欠款資質(zhì)的高柏公司完成,并將其基本信息提供給對方,系銀行職責和任務所在,目的明確。
而原被告所提交的證據(jù)也表明高柏公司是正常催收債務,過程中并無存在侵犯隱私權(quán)的行為。
因此,法院提出原告認為銀行行為違法的主張無法律依據(jù),對他要求被告登報道歉的主張不予支持。
對于該判決,陳先生表示無法接受,將咨詢律師,考慮再次提起訴訟。(見習記者 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