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亂停車被處罰,很多司機都有過這樣的遭遇。有人也許覺得,亂停車,罰款100元而已。但今天我們要講一個最近發(fā)生在福州的悲劇,一位正當壯年的外來打工者,殞命公交車輪下,起因也僅僅是一輛亂停的小車。
【案件回放】亂停車引發(fā)血案
1月23日16:46,51歲的向某下班騎車回家,剛剛拐入倉山觀海路,看到前方一輛小車把非機動車道占住,就將把手轉(zhuǎn)向左側(cè),準備從機動車道上繞過去。悲劇就在此刻發(fā)生。牌照為閩AY7385的公交車正好也拐進觀海路,看到向某時,司機來不及剎車。向某被卷進車輪,當場死亡。
倉山交巡警大隊最后認定,此案中公交司機、亂停車的小車車主郝某和向某均有責任。特別是郝某,明知路上沒有停車位,還強行停車,妨礙他人通行,間接導致悲劇發(fā)生。
無獨有偶,在三縣洲大橋上,也發(fā)生過類似事故。民警告訴記者,近日,有兩輛車停在橋面機動車道上,司機下車看江景,結(jié)果一輛的士來不及剎車,一頭撞進小車,引發(fā)連環(huán)追尾,所幸無人傷亡。最后,的士負主要責任,但小車司機擅自停車,難辭其咎。
一位省內(nèi)交管專家坦言,在事故認定中,亂停車原則上是可以認定為“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威脅交通安全,從而判其負責。但現(xiàn)場勘察中,怎樣才算“妨礙”?特別是亂停車車輛沒有跟電動車接觸時,是否能算作當事車輛?這些都存在操作難度。
【大偉說案】拐彎受視線所限難看到同向車輛
記者昨天在現(xiàn)場看到,事故發(fā)生地點就在觀海路口,附近有一家酒樓和兩家銀行。估計郝某當時是臨時去辦事,又懶得把車停在百米開外的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已滿,就壯著膽子亂停車,沒想闖下大禍。
因為路口經(jīng)常有拐彎車輛經(jīng)過,受視線所限,司機很難看到同向車輛,所以《道交法實施條例》明文規(guī)定: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nèi)的路段,不得停車。
同樣在觀海路,記者就在另一側(cè)路面看到,非機動車道上劃了十幾個停車位,距離路口已在50米開外。除了亂停車,路面上妨礙通行的,還有諸如施工圍擋等。本報此前也報道過,市民騎自行車避讓市政施工被碾斷手臂。因此警方提醒,機動車路過此類地段,必須剎車慢行;而電動車騎士在不得不借道時,切記要觀察后方,或者寧可麻煩點,下車推行,從人行道上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