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福建省日前出臺《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zhí)行標準》,對涉及國土資源領域的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36種違法行為,明確法律法規(guī)處罰依據(jù),針對“輕微”“一般”“嚴重”等不同違法情節(jié),分別確定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對于非法轉讓土地,《標準》針對不同違法情節(jié),細化裁量標準。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對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下,或涉及耕地5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下的一般違法案件,明確要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或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罰款。對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涉及耕地5畝以上、其他土地10畝以上,涉及基本農田的嚴重違法案件,除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或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外,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罰款。(記者 祁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