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福建省旅游局獲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fā)了《福建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提出,10月1日起,福建省將正式啟動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根據方案規(guī)定,福建將分別在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航空港、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廈門五通碼頭作為首批離境退稅口岸,并設置專用退稅場所。
方案指定興業(yè)銀行為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泉州晉江航空港、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退稅代理機構,指定廈門銀行為廈門五通碼頭退稅代理機構,為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業(yè)務,并收取2%的退稅手續(xù)費。
首批退稅商店預計在20家左右。
此外,對于港澳旅客使用電子簽證入境問題,福建省暫采取查驗入境當日機票、船票等方式確認港澳臺旅客入境時間。
《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今年1月6日發(fā)布,決定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qū)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國境內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退稅物品的退稅率為11%;應退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閆旭 陳楓 黃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