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yè)務員涂某發(fā)現(xiàn)人身意外險存在漏洞,從廣東辭職回福建,帶領三名親友虛構受傷、“克隆醫(yī)療發(fā)票”騙取保險金。近日,涂某(另案處理)的三名親友因犯保險詐騙罪分別被判刑。
據(jù)涂某稱,2012年,他在東莞市某保險公司擔任業(yè)務員,發(fā)現(xiàn)人身意外險存在漏洞,辭職準備專騙保險金。2013年,他找到表外甥陸某商量回福建騙保,讓陸某叫雷某、肖某一起做,約定每個月給他們3000元好處費。2013年12月,他和陸某帶著肖某、雷某分別在福州、三明、漳州、泉州、廈門、龍巖等地的國泰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等10多家保險公司,以雷某、肖某的名義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2014年1月15日,涂某和陸某安排雷某、肖某虛構受傷的情況,在東莞市中醫(yī)院、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醫(yī)院要求住院治療。獲得住院就診憑證和醫(yī)療發(fā)票后,他們將住院材料復制成多份假材料。之后,涂某和陸某陪同肖某、雷某遞交假材料給各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其實,早在回福建之前,涂某已經帶著陸某在深圳做過試驗,騙取過保險金。據(jù)陸某交代,2013年7月,涂某讓陸某在深圳各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隨即安排他虛構受傷,在深州市橫崗醫(y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涂某偽造多份假憑證和發(fā)票讓其申請理賠,陸某分到6000元好處費。
肖某也是涂某的另一個表外甥。肖某稱,2013年表舅涂某帶著他和陸某等人在福建騙保,2014年3月又去浙江騙保。此外,涂某還邀他和陸某入股,他拿了3萬元獲得20%股份的口頭承諾,陸某交2萬元也得到20%股份。
雷某稱,2013年11月,他經同學陸某介紹認識涂某,當時沒有工作,就跟著涂某去騙保。他每月3000元工資,其間分得6000元。
據(jù)查,陸某、肖某和雷某都是古田縣人,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yè)。
法院認為,陸某、肖某、雷某結伙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共計3.23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判處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各處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