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都閩南網(wǎng)訊 張貼小廣告,形成“牛皮癬”,讓很多城市頭痛。一名一線行政執(zhí)法人士就抱怨,有時抓到人也罰不款,而且無權拘留,這些人屢禁不止。
不過,治理“牛皮癬”并非沒招。
前幾天,一男一女在石獅張貼辦假證的小廣告時被抓現(xiàn)行。盡管他們只是跑腿的,但石獅湖濱派出所還是將兩人拘留,案由是幕后人涉嫌涉嫌偽造證件,他們則構成共犯,按同一違法事實辦。
事實上,任何貼“牛皮癬”的行為都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可能犯罪。
【事件實錄】
張貼小廣告被治安拘留
4月30日下午5時許,石獅湖濱派出所接到舉報,在八七路舊汽車站一帶,有一名男子四處張貼小廣告,內(nèi)容均為出售偽造證件。警方隨后趕到,查獲男子,并搜繳了所余的小廣告。
該男子叫彭某華,36歲,湖南雙峰人。他交代,他只是幫忙張貼,幫忙跑腿,撈點勞務費,并非老板,他只知道制作假證的老板外號叫“胖子”。2小時后,該所又接到舉報稱,隨后在石獅市區(qū)南路冷凍廠抓到一名貼小廣告女子彭某文。
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這兩人均不知道幕后老板的真實身份,只負責出面收取現(xiàn)金及照片等,一次20元,等假證辦好后跑腿送給客戶,再賺20元。
辦案民警表示,兩人沒有直接參與制作假證,但他們的行為已是同謀、幫兇,可按共犯處理。最終,彭某華被處治安拘留7日,彭某文被處治安拘留5日。
【各方說法】
律師:可按共犯處理
就本案,福建安凱律師事務所林文律師分析,受雇張貼廣告者,明知道他人從事偽造證件的違法行為,仍然幫忙四處張貼廣告,顯然已是同謀,應按共犯處理。
“雇主沒抓到,但不影響定性,如他張貼小廣告內(nèi)容是辦證刻章,這就足以認定雇主從事偽造證件?!彼f。
遇辯說不知情的能否處罰?林文稱,這樣的辯說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因為正常的成年人應知道,諸如身份證、駕駛證等各種證件均有相應部門出具,其余開具的都是違法。“如果雇主被抓獲,且該案構成了刑事犯罪,則貼小廣告的也可以按共犯追究其刑事責任?!?/P>
林文說,這些受雇張貼小廣告的人,在刑罰上一般會比雇主輕,但他們發(fā)廣告的行為屬于積極行為,不屬于從犯,而是共犯,只是情節(jié)相對較輕”。
警方:一些還可刑拘
現(xiàn)實中,張貼小廣告的,除了辦假證,還有一些違法詐騙信息,如“重金求子”、黑車交易等,還有打著陪聊、陪游、按摩及招聘“公關”幌子提供色情服務的。還有一些招工、家政、房屋租售等小商業(yè)廣告及游醫(yī)信息等等。
張貼這類內(nèi)容的小廣告,又如何處理?
石獅公安局法制大隊大隊長蔡紅生說,任何亂涂亂畫亂貼小廣告的行為均已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可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進行警告、治安拘留或罰款。市民遇此情況可直接打110報警,條件允許的可扭送派出所。
“多次被發(fā)現(xiàn)的,張貼次數(shù)多、數(shù)量大的,曾經(jīng)被處理過且屢教不改的,還可以勞動教養(yǎng)。”蔡紅生說,制造各類“牛皮癬”,涉及到各類犯罪的,比如假證、假公章、詐騙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還將刑拘。
【部門行動】
專項整治1個月 警方打擊3重點
石獅警方透露,即日起警方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主要針對制販假證、城市“牛皮癬”、非法小廣告等。重點打擊制販假證違法犯罪窩點、團伙的為首分子、骨干人員;制販假證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者、最大獲利者、慣犯、累犯。
市民發(fā)現(xiàn)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涂亂寫時,及時通過攝像機、照相機等保存證據(jù);若涉嫌發(fā)布違法、虛假廣告信息,移送工商部門進一步處理;若涉嫌制假販假等其他違法行為,由警方繼續(xù)偵查;存在違反市容市貌管理規(guī)章的,無法治安處罰的,移交行政執(zhí)法局處罰;整治期間,執(zhí)法局將從重處罰,按1000元的上限罰款。(本網(wǎng)記者 陳世國 通訊員 劉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