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6月21日訊 63歲的三明男子巫某,以招工為名,先后4次從江西拐騙13名婦女到永春等地,賣給他人為妻。昨日,巫某以拐賣婦女罪,一審被泉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1993年6月至8月,巫某先后兩次竄至江西省石城縣、瑞金縣,將被害人謝某等4人拐騙到福建永春縣,再由鄭某(已判刑)等人將其轉(zhuǎn)賣。同年9月,巫某又先后兩次竄至江西石城縣,騙來9名女子到永春、南安等地出賣。其中,5名女子在永春車站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解救。去年,巫某在清網(wǎng)行動中落網(wǎng)。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有女子中途獲救,但巫某實施了拐騙全過程,應(yīng)認定為犯罪既遂。鑒于其有犯罪前科,且認罪態(tài)度不好,從重處罰。(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韓影 通訊員 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