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5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劉閩華)2月1日,泉莆高速交警接到一鄭姓男子報警,稱其駕駛的摩托車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34公里300米處的應急車道內突發(fā)故障,無法繼續(xù)行駛。民警迅速出警處置,經詳細調查發(fā)現,鄭某竟存在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隱患重重。
抵達現場后,民警看到這輛摩托車停在應急車道內,車身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駕駛人鄭某正站在車道旁,渾身散發(fā)著酒氣,神情十分慌張。經進一步核實,鄭某今年僅19歲,從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其所駕駛的摩托車也并未投保。

鄭某站在車道等候高速交警的幫助
經查,1月31日晚,鄭某在晉江市區(qū)與朋友相聚飲酒,直至次日凌晨才結束聚會,期間并未充分休息。2月1日上午8時許,心存僥幸的鄭某無視自身飲酒狀態(tài),不顧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車駛入的規(guī)定,擅自駕駛摩托車從晉江駛入泉南高速,打算前往永春。不料行駛至該路段時,摩托車突發(fā)故障,無法繼續(xù)前行,鄭某無奈之下只能報警求助。
隨后,民警依法對鄭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77.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鄭某將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四項違法行為,面臨法律的嚴厲處罰。
高速交警表示,高速公路屬于封閉快速通行道路,具有車速快、車流大的特點,摩托車安全防護性能弱,且福建省內各高速入口均設有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標志牌。摩托車上高速極易引發(fā)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嚴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同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酒精會麻痹人的神經,影響判斷力、反應速度和操作能力,大幅增加事故發(fā)生概率;未取得相應駕駛證、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人,缺乏系統(tǒng)的交通安全培訓和規(guī)范的駕駛技能訓練,難以應對高速行駛中的各類突發(fā)情況,安全隱患極大;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投保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僅無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還會給駕駛人自身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在此,泉莆高速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堅決杜絕無證駕駛、酒駕醉駕、摩托車違法駛入高速等危險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