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人:鯉城江南派出所陳冬偉
■記錄人:東南早報記者陳梅燕王盼琛
半年他搶了4個人,都是和他認識的人——工友、前女友的男友。
陳某龍,貴州清鎮(zhèn)人,1983年生。去年3月—9月,他在泉州打工。
去年4月26日,在金龍街道赤土社區(qū)某公司員工宿舍,工友吳某責(zé)問陳某龍,辦了離職手續(xù),怎么還呆在宿舍?兩人起了爭執(zhí),陳某龍打了吳某,吳某奪門而出。陳某龍威脅吳某,自己手上有刀,不許他出門,否則就對他下手。看到吳某老實回來后,陳某龍用鞋帶將吳某綁在床角,用臭襪子塞住他的嘴巴,用兩個啞鈴壓住他的雙腳,從其手中搶走一部手機及銀行卡,逼問出密碼。隨后,陳某龍收拾行李離開宿舍,找了3家銀行網(wǎng)點,取走吳某卡中的12000多元。
犯案后,陳某龍繼續(xù)在王宮一帶活動。去年5月2日,他約前女友劉某的男友張某一起送劉某回家,之后兩人到劉某租住的房間內(nèi)喝酒。陳某龍以張某搶了自己女友為由,要求張某賠償5000元作為精神損失,還動手打張某。
見張某說自己沒錢,陳某龍當即從背包里拿出一把槍型打火機,用黑色塑料袋包著,乍看以為是槍。
“老老實實聽話,不然我就開槍打死你?!标惸除埻{張某,搶了他1部手機、80元。最后,陳某龍還讓張某叫親戚匯錢過來。取錢途中,張某趁亂溜走。
之后,陳某龍跑到清濛一家手機原配件廠工作。去年9月初的一天上午10時,老板讓陳某龍結(jié)算工資走人,陳某龍懷疑是工友使壞。當天中午,陳某龍喝了點酒回到宿舍,看到組長江某及工友肖某,與他們又起了爭執(zhí)。陳某龍再次拿出槍型打火機威脅二人,用鞋帶綁住他們,還用一根沙袋鏈條捆在他們的腰上。他搶了江某一部手機及十幾元錢,搶了肖某一部手機。
離開宿舍后,陳某龍直接搭車回了老家。
今年3月16日晚上7時許,,鯉城江南派出所民警在貴州一工地抓獲陳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