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證住店 差點被當逃犯抓了
當事表兄弟被各罰1000元,酒店和服務員也被罰
冒用一張身份證的代價是什么,你知道嗎?昨日,就因為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當事人險些被民警當做網(wǎng)上在逃人員抓起來。最終,當事人蔣某、金某和酒店,總共被行政處罰罰了5500元。這事就發(fā)生在豐澤區(qū)豐澤街道一酒店。
據(jù)豐澤派出所民警介紹,前日浙江臨海人蔣某和今年27歲的表弟金某一起,到泉州準備批發(fā)一些運動鞋回去賣。他們抵達泉州市區(qū)后,就在豐澤區(qū)祥遠路找了一家酒店投宿。
在酒店服務臺登記入住時,金某和表哥說,自己的身份證丟了。沒有身份證,就無法入住酒店,蔣某突然想起來自己前幾年曾在貴州撿到一張貴州人張某的身份證。于是,蔣某就拿出自己的身份證和張某的身份證給酒店服務員登記入住。酒店服務員也不認真看,很快就被蔣某、金某二人開了房間。
然而,就是這張冒用的身份證出問題了。
昨日凌晨,豐澤所民警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登記入住該酒店的“張某”是網(wǎng)上在逃人員。然而,民警將“張某”揪出來檢查后才發(fā)現(xiàn),此“張某”非彼張某。住在酒店的人的面貌和身份證上的照片完全不同。
面對民警的盤查,蔣某、金某才知道自己冒用的竟然是一名網(wǎng)上在逃人員的身份證,這下可把他們嚇出一身冷汗。
據(jù)民警介紹,這張身份證的主人、貴州人張某曾在昆明涉嫌色誘搶劫。
身份信息弄清楚了,蔣某、金某擺脫嫌疑,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也是違法行為。最終,蔣某、金某都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當事酒店不按規(guī)定登記旅客信息被行政處罰罰了3000元,負責登記的酒店服務員也被罰款500元。(記者 陳明華 通訊員 林隆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