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17日訊 因司法管轄與行政區(qū)劃重疊,導致“民告官”案件難審難判的窘境將被打破。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今年9月21日起,大泉州范圍內的行政案件,將施行異地審判。同時,泉州部分行政案件將在廈門審判,而泉州中院將異地管轄漳州市、縣(區(qū))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泉州中院新聞發(fā)言人介紹,近年來,泉州兩級法院通過行政審判有效化解爭議,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但是,因為行政訴訟是以政府和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訴訟,有的法院對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審、不敢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不答辯、不出庭、不舉證。一些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處理的現象還存在。
而在導致上述問題的多方面因素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目前法院是按行政區(qū)劃設置,使得“民告官”案件的司法管轄區(qū)域和行政管理區(qū)域完全重疊,一些法院對所在地方形成依附性,不能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這樣的司法困境需通過機制改革打破。新《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批,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這一規(guī)定,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提供了司法管轄區(qū)域與行政管理區(qū)域適當分離的法律依據。
泉州此次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主要是對部分行政案件通過統(tǒng)一指定的方式,實行跨域管轄。具體分工如下:
1.鯉城法院管轄原屬豐澤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
2.豐澤法院管轄原屬鯉城法院、洛江法院、泉港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
3.南安法院管轄原屬晉江法院、石獅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
此外,按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各中院受理的以市、縣(區(qū))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實行跨區(qū)管轄。原來由泉州中院受理的以泉州市、縣(區(qū))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改由廈門中院異地管轄;泉州中院異地管轄以漳州市、縣(區(qū))二級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蔡崇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