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石獅法院公開審理四起涉毒案件,四名被告人因販賣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分別獲刑六個月至兩年七個月并處罰金。這也意味著,這四名被告人春節(jié)期間無法與家人團聚。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毒品危害的認識,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深入推進平安石獅建設,石獅法院抓住春節(jié)期間群眾活動頻繁之機開展禁毒宣傳活動,通過集中審理一批涉毒案件,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醒群眾主動遠離毒品。
女店主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獲刑九個月
今年29歲的吳某,在市區(qū)經營一家花店,生意做得還不錯。可曾兩次因吸毒被行政處罰的她,不僅沒有戒掉毒品,還一直在吸食毒品,甚至在其經營的花店容留他人吸毒。據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6月至7月,吳某先后在其經營的花店里,三次容留黃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6月至9月,吳某先后五次在上述地點容留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經石獅法院審理,被告人吳某兩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男子兩次販賣毒品獲刑兩年七個月
年僅23歲的郭某,貴州人,案發(fā)前處于無業(yè)狀態(tài)。據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月下旬的一天,郭某在石獅靈秀塔前一公寓內,以100元的價格販賣甲基苯丙胺給唐某;同年3月21日,郭某在上述地點以100元的價格,再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給唐某。同年3月25日,郭某在上訴地點被公安人員抓獲,并查獲6.52克毒品海洛因及1.89克“冰毒”。
經石獅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春節(jié)期間加大禁毒宣傳
“春節(jié)期間是外出人員和大學生集中返程以及群眾團聚、探親的高峰期,也是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的有利時機?!睋{法院刑庭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強化毒品預防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拒毒、防毒能力,該院特地在春節(jié)前開展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有效提高了群眾拒毒、防毒的意識,調動了群眾參與禁毒斗爭的積極性,營造了禁毒宣傳教育的濃厚氛圍。
與此同時,近年來,石獅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治涉毒犯罪,有力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趨勢。據數(shù)據統(tǒng)計,2016年,該院共審結涉毒案件111件,涉案人數(shù)151人。其中,販賣毒品案件60件87人,非法持有毒品案件5件8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46件56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重刑人數(shù)達33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達9人),重刑率為27.27%,重刑率遠高于其他普通犯罪。同時,該院還嚴格控制涉毒案件緩刑的適用,沒有涉毒案件適用緩刑,極大打擊了涉毒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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