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的車牌,裝在自己的車上,再駕駛套牌車輛去行竊。本以為天衣無縫,誰知才沒幾天就露餡了。
今年36歲的冉某,重慶開州人,曾因販賣毒品罪和盜竊罪被法院判處刑罰,2016年10月刑滿釋放后一直在深圳打工。“老鄉(xiāng)王某聯(lián)系到我,要我來福建找他,準備一起去偷東西。”據(jù)冉某供述,2017年5月17日,他從深圳坐大巴到晉江,王某開了一輛黑色小車來接他。兩人一見面就商量著如何作案。因害怕車牌被人認出來,他們來到泉州某小區(qū),利用T型撬具偷了走陳某的小車車牌,并把車牌裝到王某車上。次日,王某駕駛套牌車輛,帶著冉某到石獅尋找作案目標。在市政府廣場,冉某撬開停在附近的一輛小車,但沒有偷到值錢的東西,他們又來到世茂廣場的地下停車場,偷走李某放在車內(nèi)的現(xiàn)金400元。在回晉江的路上,他們把偷來的車牌丟掉。
同年5月18日,兩人到晉江某小區(qū)內(nèi),偷走林某的小車車牌,并以上述方式到南安、惠安等地作案,還偷走曾某放在車內(nèi)的兩盒茶葉及潘某放在車內(nèi)的一塊CK手表。三天后,兩人在晉江某酒店被抓獲。
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認為,被告人冉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吳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