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全權委托 可降低購房風險
講述:張先生
記錄:瀟璇
挑房、付錢、交鑰匙、過戶,沒有買房之前,我以為購房只有這四個步驟,過程順順利利,結(jié)果皆大歡喜。直到去年年初,我踏上購房之路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想法過于簡單,甚至可以說是有些幼稚。
我走的第一步很順利。看中的房子在豐澤區(qū)東湖附近,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100㎡次新房,之前房東簡單裝修后出租他人,本打算過幾年再裝修給兒子結(jié)婚,哪想急著用錢便決定賣房。當時房東開價75萬,后來經(jīng)過溝通協(xié)調(diào),最后約定為一次性付款72萬。
第二步就走得頗為曲折了。簽訂合同后15天,朋友陪我把四處籌集的72萬現(xiàn)金給了房東,而房東也答應次日就一起到房管局辦過戶。在房東家,我們閑聊了蠻久,聊到投機時,房東主動提出,他反正都拿到錢了,索性把賣房事宜全權委托給我朋友辦理,這樣雙方都方便。
說實話,房東主動提出時,我還有些擔心他是不愿配合,但后來發(fā)現(xiàn),辦理全權委托給自己的朋友可以避免蠻多風險的。比如房東有意刁難,不肯及時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等。話說回來,次日我們便到公證處辦理了全權委托手續(xù),而后房東把房產(chǎn)證等有關這套房產(chǎn)的證件全部交給我。
不過讓我始料未及的是,辦理委托公證時,我沒有注意看,等辦過戶時卻發(fā)現(xiàn),公證書上房東的名字為常用名,而房產(chǎn)證上卻是曾用名。名字不同,委托公證也就無效,所以我不得不找房東,讓其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并再次到公證處辦理補充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辦理全權委托書,資金方面也降低了風險。按理說,貸款手續(xù)辦下來之后,銀行把貸款存入房東賬號,但早已把所有房款一次性給房東了,如果這筆錢再進房東賬戶,必定存在很大的資金風險。而此次交易中,因為朋友是房東的全權代理人,我們向銀行申請將房款打入朋友的賬戶,朋友再把錢轉(zhuǎn)給我,整個過程很安全(當然,全權代理人肯定要選擇你最信任的朋友)。
第三步也有些驚險。房子過戶前還在出租,而且離到期時間還有大半年,房客也一直以合同沒到期為由拒絕搬出。其間,我請律師找房客協(xié)調(diào),結(jié)果律師告訴我,從法律角度而言,租客有優(yōu)先購買權,也就是說,過戶手續(xù)沒辦好之前,這位房客如果提出購買該房源,那么我和房東簽訂的合同將可能被判為無效合同。所幸的是,過戶手續(xù)還算順利,房客也在我給予違約補償之后搬走了。
最后一步也值得說說。當我拿到房門鑰匙的同時,也收到了電力、燃氣、廣電等幾個部門的催款單,一共有三四百元,所以我要說的是,收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查清楚房子有沒有欠款,而后和房東或者租客結(jié)算清楚。
這就是我買房的全部過程,還是蠻復雜的,有些經(jīng)驗或許可以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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