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先生趕緊向旁邊的安檢人員說,“包怎么放進去了,就沒見出來?”安檢人員立即暫停了安檢,檢查后才發(fā)現,原來池先生的包被卡在了輸送帶的中部。
“包包被拉出來后,拉鏈是拉開的,包內的iPhone4S不見了!”池先生一家將包包翻個底朝天,連安檢設備的地板下也都趴著看了,還是沒找到。撥打手機是通的,但沒有人接。因為發(fā)車時間快到了,他們一家只好先上動車,再托朋友幫忙報警。
警方無法立案車站稱沒辦法負責
“派出所出警后,調取了當時的視頻,看到包還沒出來,手機就先出來了,被旁邊的一個中年婦女給拿走了。”池先生說,民警告訴他,這事屬于遺失,手機值幾千塊錢,沒有達到立案標準。
對此,池先生認為,包被卡了幾分鐘,安檢人員卻沒發(fā)現,并且包被卡住,才致拉鏈被拉開,手機掉了出來,安檢人員應該負責。
昨日,廈門車站派出所證實,視頻錄像中并未能清晰地看到白衣中年女子撿拾的物品便是丟失的手機,沒有確鑿證據,確實無法立案認定究竟是被盜還是被侵占。出警的警方說,很可能是池先生自己沒把包拉鏈拉緊就放到輸送帶上,造成手機從包中掉出。
關于池先生質疑安檢員失職的問題,火車站安檢處負責人說,包包被卡確實少見。他們也沒法從電腦前預先發(fā)現,“因為這設備是通過紅外掃描的,以圖片的方式顯示,并不像視頻可以即時觀看到有包被卡”。
另外,包被卡住最多是設備問題,與人員操作無關,他們也沒辦法負責。
律師:責任難界定
池先生的包包被安檢機器卡住,作為失主能否向安檢部門追責?
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楊曉玲律師說,包包在過安檢時被卡住,安檢設備有無問題,是責任認定成因之一。她認為,旅客按安檢部門的要求,將物品放置在安檢機器內,在安檢過程中,安檢機器的保管責任人應承擔物品丟失的風險。
但前提是,旅客要有證據證明,安檢時包包內是否真有手機。并且,手機是進入安檢機器前還是進入安檢機器后丟失的。若證明是進入安檢機器后丟失,旅客應向安檢機器的保管責任人索賠,否則無法追責。(本網記者 劉燕婷 許茵茵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