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日報報道(記者陳泥)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通知,明確房屋原歸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原歸夫妻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免征契稅。記者從廈門地稅部門了解到,自2011年國稅總局發(fā)布《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以來,廈門市就已開始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免征契稅。此次的新文件進一步細化了可免征契稅的具體情況,可操作性更強,但對我市納稅人來說影響并不大。
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開始實施后,多地相繼曝出征收婚前房產“加名稅”,引發(fā)關注。為此,2011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通俗來講,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原文件規(guī)定的只是房屋、土地權屬一對二變更時免征契稅,而新文件增加和細化了免征情況,即一對一、二對一及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時也可免征契稅。”市地稅局相關人士說,這樣的規(guī)定更符合契稅立法依據,讓同一家庭主體內的夫妻雙方在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時不用增加額外費用。雖然我市原先就對夫妻房產更名的契稅征收采取了相對寬松的政策,但政策規(guī)定越細致,對于具體執(zhí)行人員來說,就越具可操作性,辦事效率也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