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14日訊 昨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315消費維權(quán)案件通氣會透露,去年,廈門市共審理96件消費侵權(quán)案件。
一起典型案例稱,2012年4月11日,來自成都的張某出差來廈入住某酒店,當晚10時許,張某在房間浴室出浴時,因浴室地面濕滑不慎摔倒,出現(xiàn)骨折等傷情,經(jīng)鑒定全身有兩處達十級傷殘。去年5月份,法院審理認為該酒店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張某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有過錯。最終判決該酒店賠償張某79377.41元及精神撫慰金6000元。(本網(wǎng)記者 許茵茵 陳志堅 戴敏 通訊員 魏欣倩 夏侯艷 王惠傳 邱兆銘 陳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