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繼承其遺產,丈夫的非婚子要求繼承遺產,妻子卻稱這非婚子不是丈夫的親骨肉。該非婚子提出證據(jù)后,法院裁定其也能享受繼承權。
3年多前,阿元意外身亡,妻子阿香通過繼承權公證繼承了其在廈門的一套房產及銀行存款。然而,阿元的非婚子小翔認為,他有權繼承阿元的部分遺產,因此起訴阿香。近日,海滄法院對此作出判決,雙方均未上訴。
意外身亡引發(fā)繼承糾紛
阿元與妻子阿香是臺籍人士,且擁有美國國籍,上世紀80年代初結為夫婦。阿元2000年在廈門結識小翔的母親阿云,兩人同居,次年生下小翔。
2010年底,阿元回臺灣辦事意外身亡。阿香通過繼承權公證繼承了阿元在廈門的一套房產及銀行存款。她還做了一份公證,明確自己是阿元的配偶,兩人未生育任何子女,亦未發(fā)現(xiàn)阿元有其他子女。
非婚子打官司討遺產
2011年,小翔起訴阿香,要求繼承阿元的部分遺產。
法庭上,阿香稱小翔并非阿元的親骨肉。此外,小翔沒有相關鑒定可以證明他和阿元的親子關系。在阿元過世至提起訴訟時的近兩年內,小翔對阿香處理繼承在內的相關善后事宜未提出任何異議。
小翔則向法院出示了他是阿元兒子的證據(jù),除了證人證言外,還有一份出生證明、一份《人口信息核對表》,上面“父親”一欄都是阿元的個人信息。此外,還有幾份小翔讀小學時阿元在通知單上的家長簽字。
小翔是不是阿元的兒子,有沒有繼承權,成了本案的關鍵。
非婚子被判享繼承權
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是戶籍管理機構,除非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外,其制作的戶籍信息可作為確定當事人親屬關系的依據(jù)。小翔提供的《人口信息核對表》,明確阿元是其父親。此外,阿元的一位朋友作證,阿香和阿云、小翔認識,阿香還親切地稱小翔為“兒子”,小翔則叫阿香“美國媽咪”??梢姲⑾阍J可小翔是阿元的兒子。因此,確認阿元與小翔的父子關系。
阿元生前未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其遺留的合法財產應由配偶阿香和兒子小翔繼承。
由于阿元的房產通過公證過戶到阿香名下后被阿香轉手賣給他人,其銀行存款也被阿香通過公證繼承方式支取,小翔可另行依據(jù)繼承權回復請求權向阿香主張權利,要求阿香償付其應繼承分得的款項。(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海西晨報記者 陳璐 通訊員 沉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