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時不小心弄錯賬號,把錢轉到了陌生人的賬戶上。催討未果后,林女士將對方告上了法庭。思明區(qū)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判定被告屬不當?shù)美?/P>
林女士說,去年7月,她不小心錯轉了70000元給一個陌生人,后來多次向對方討還款項,但都沒有結果。去年8月,林女士訴至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個月后,法院開庭審理。不過,對于法院的傳喚,被告既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交答辯狀和相應反駁證據,法院視其為放棄抗辯權利。
最終,法院判定被告應返還70000元及從轉賬之日起所生成的利息。(記者 郭睿 通訊員 楊長平)